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沛林、蔡宜萍、段志刚决定逮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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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日消息,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沛林、蔡宜萍、段志刚决定逮捕。

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沛林决定逮捕

  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涉嫌受贿、贪污一案,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对刘沛林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蔡宜萍决定逮捕

  江西省上饶市原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原局长蔡宜萍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蔡宜萍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段志刚决定逮捕

  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段志刚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段志刚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【编辑:李润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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